首页>> 便民服务 >> 办事流程 >> 文章列表
权限内水路营运性运输许可
发布时间:2018-05-07 15:52:54  来源:吉安市交通运输局

?

一、项目类型:行政许可

二、设定依据: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

三、申报条件:1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; 2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,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。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,还应当有班次、班期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;3、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,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》的要求;4、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、机务管理人员;5、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;6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、事故应急处置制度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;7、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(站)点,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;8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

四、申请材料:1、申请书;2、公司章程;3、企业提交书面报告或申请(内容含经营范围、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;经营客运的,还应当有班次、班期及拟停靠码头安排的航线营运计划;4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》、《营业执照副本》及其复印件;5、《船舶检验证书》、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》、《船舶国籍证书》或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》、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》及其复印件;6、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、资历、适任证书、劳动合同、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》及其复印件; 7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,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,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;8、经营客运的,船舶靠泊、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;9、办公场所证明;10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五、承诺时限:7个工作日

六、窗口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

七:窗口电话:07968221908

八:投诉电话:07968229298